一. 提交申请材料
提交时间:依据出访国家而定,通常出发前2-3个月。
1.《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国(赴港澳台)校内审签表》【一式1份】
2.邀请信原件及翻译件(国际学术会议可不提供原件)。
3.出访日程(国际会议需提供外文官方会议日程)。
4.《因公临时出国(境)任务和预算审批表》【一式3份】
二、报党委常委会
三、公示(5个工作日)
四、报辽宁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出国审批处
材料报送辽宁省外事办出国审批处,办理《出国(赴港澳)任务批件》,审批3-5个工作日。
五、政审
同上。
六. 办理因公普通护照(港澳通行证)
同上。
七、签证
查看《签证手册》,材料报送至护照签证处,由护照签证处办理。
八.领取护照(港澳通行证)
同上。
九. 收回护照(港澳通行证)及总结
回国后1周内将护照(港澳通行证)、交至党政办公室(外事办),具有多次往返、长期有效签证的护照需上交省外办统一保管。上交因公护照(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)之前,请事先留存因公证照(含首页、签证/签注页、出入境记录页)复印件,以备学校财务报销使用。
出访团组回国后,填写《辽宁省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(境)出访情况报告》,学校在1个月内公布公示出访内容。
专业技术类人员因公出国(境)申请流程.doc